“老人瘫痪在床呢,难道要我们叫辆救护车拉过来吗?”日前,上海杨浦区市民陈女士的公公想要为隆昌路541弄内的两间公房变更租赁户名”,但均被告知办理这项业务需要老人到场确认签字。老人已90多岁,瘫痪在床,长期住在护理院内,“到场确认”这一要求难倒了老人和家属。
可以人性化操作吗?
“沪房规范【2019】3号文”有明确的规定,承租人与本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要求变更租赁户名。文件中列明了材料的要求,其中包括“当事人对变更租赁户名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对是否一定要当面办理并未有明确的要求。
记者致电所属公房管理部,工作人员解释,市民可直接前往公房的管理单位办理变更租赁户名,由物业负责收集材料并进行初审。记者讲述了陈女士家的情况,表示老人到场有困难,对此,对方提供了一个变通的做法:即由老人出具一份委托书,写明书面意见,并由护理院作为见证人敲章确认。但护理院称从来没有做过相关的事务,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去配合老人作为第三方见证人。
物业:“近的话可以上门”
日前,记者前往物业现场走访,附近居民们告诉记者可以去距离隆昌路541弄小区最近的一处管理处咨询,工作人员回应如果老人住得近,可以提供上门的服务,但远的话就不行了。
随后,记者又前往负责隆昌路541弄的管理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指着办公桌上压着的一张变更租赁户名所需材料清单提示记者先了解清楚,里面特别注明“户口簿上18岁以上人员到场确认签字及盖章”。但管理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老人实在行动不便,物业工作人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上门过几次了”。可见,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大多还是能提供人性化操作的。
上门服务应有制度化安排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残疾人申办残疾证时也被要求必须是患者本人到现场办理,报道后,相关部门为残疾评定推出上门办理等多项便利服务。但是,这也仅仅解决了“评残”这一项公共服务中特殊老人面临的痛点。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宁认为,现实中,我们也经常看到许多银行、公证处、各类与社会保障相关联的“认证”为情况特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了上门服务。但是,这些上门服务只是个别实践,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设置作为保障,因此也致使一些领域和社会服务依然缺乏足够的灵活度,缺乏对老人“特殊情况”的“包容度”,致使卧床老人及其家人陷入“办事难”的困境。
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打造“老龄友好”城市,这就要求社会各领域要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的“尊重”“包容”。这种“尊重”与“包容”不应仅停留在“理念”,或体现在城市空间等“硬件”,也应体现到社会各领域的办事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提供视频验证等一系列替代的方案,并通过政策制度加以保障落实。
来源: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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